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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村一中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来源:陈少珍发布日期:2013-05-07 16:54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罗村一中学生阳光心理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在我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建设与管理的校级协会。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沟通、真诚、奉献、互助、自助
第四条:协会目的:
1.为了进一步改进我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校园心理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健康学习气氛,陶冶中学生高尚情操,增强我校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
2.能够更好地加强学生自觉参与的意识,提高中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兴趣。加深对心理知识的理解,解决一些在学习、生活中的产生的心理困扰,达到自助与助人的目的。
3.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缓解中学生心理压力,排除心理困惑,建立自信,拥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素质.迎接挑战,把握自我。.
第五条:本协会的主要活动形式:
1.利用宣传栏和小报等媒体,宣传普及心理学和心理卫生知识;
2.通过一些活动,如开办心理健康讲座,团体心理训练,播放心理影片,组织团体咨询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促进广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自我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3.通过面谈、网上留言咨询等形式,帮助同学们解决日常遇到的心理疑难问题;
4.开展其它相关活动,并积极协助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及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第六条:本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设置
第七条:组织架构及其工作范畴
1、正、副会长:协助领导开展工作,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协会工作给予监督、指导。
2、策划部:对心理一切活动如心理活动周进行组织,负责每次活动场地的布置及接待工作。组织心理剧的排演等。
3、编辑部:协助老师作好报纸、宣传栏等文字资料的编辑、发行工作。
4、其他会员:配合理事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活动。
 
第三章  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第八条: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1、会员必须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例会,不迟到、不早退,因故未能参加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在活动中,会员要注意纪律,听从安排,不许搞个人主义。在团体辅导活动中,能够做到:坦率真诚、保守秘密、认真倾听、相互尊重、和谐有序、参与交流、助人自助、自我成长。
3、会员内部要团结互助,共同进步。在外维护本会声誉。会员要学习并自觉遵守协会内部其它规定。
 
第四章  附则
1、本章程解释权归罗村一中学生阳光心理协会。
2、本协会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罗村一中学生阳光心理协会制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