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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村一中与罗村交通警察中队共建活动协议

来源:詹广运发布日期:2013-04-27 10:48 分享至:
罗村一中与罗村交通警察中队共建活动协议
 
为了加强社会、家庭、个人的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德育教育环境,促进警校建设和发展,深入持久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结合我市、区交通安全建设活动,强化学校的道路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教育与交通安全有机结合,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达到改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环境,筑建良好的防范体系,经罗村一中领导和罗村交通警察中队领导协商,双方决定开展“交通安全校”活动,明确警校双方的共同职责,树立交通安全第一的思想,为青少年在蓝天下学习、健康、快乐的成长尽职尽责,为建立警校共创精神文明单位。
开展活动共建创文,经双方领导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由罗村交通警察中队领导、交通警察宣传指导员和学校领导组成的“平安校园”创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制度建设。
(2)罗村一中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平安学校”创建工作中,作为学校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之一,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切实抓好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能养成良好的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自觉爱护交通设施。
(3)罗村一中积极参加罗村交通警察中队组织的各项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配合罗村交通警察中队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4)罗村交通警察中队定期有计划地到罗村一中开展各项的交通安全教育讲座、讲课、宣传交通安全工作,培训交通安全宣传辅导员和交通安全督导队,组织举办交通安全事故教育图片展览活动,协助罗村一中做好各类考试的道路疏导管理的考点工作。
(5)罗村交通警察中队参与、指导罗村一中完善校园、学校周边道路环境的交通安全设施,并规划好校门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线,交通安全减速牌,有效地协助师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工作。
(6)双方利用法定节日、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走访调研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交流互动,沟通、联系增进友谊,促进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本协议有效期从2009年至2012年。
 
南海区罗村一中(盖章)     南海区罗村交通警察中队(盖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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