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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村一中与罗村派出所共建安全教育活动协议

来源:詹广运发布日期:2013-04-27 10:49 分享至:
罗村一中与罗村派出所
共建安全教育活动协议
 
为了提高学校法制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做好学校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以及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秩序稳定,建立警校合作建设“平安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健全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实现无刑事治安案件、无违法犯罪行为,无大额校产失窃的学校“三无”目标。经罗村一中领导和罗村公安派出所领导协商,双方决定开展“平安校园”的警校共建活动,明确警校双方的共同职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为青少年在蓝天下学习、健康、快乐的成长尽职尽责,为建立警校共创精神文明单位。
开展活动共建创文,经双方领导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由罗村公安派出所领导、法制副校长和学校领导组成的“平安校园”创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制度建设。
(2)罗村一中把法制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平安学校”创建工作中,作为学校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之一,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切实抓好全校师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品德教育有机结合,自觉遵纪守法,并能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
(3)罗村一中积极参加罗村公安派出所组织的各项法制安全教育活动,配合罗村公安派出所开展的各项法制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罗村公安派出所定期有计划地到罗村一中开展各项的法制安全教育讲座、讲课、报告会、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的工作,组织举办法制知识图片展览活动,协助罗村一中做好学校的法制与德育教育工作。
(5)协作做好“法制副校长”的聘任工作,指导学校落实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工作,加强警校交流与合作。
(6)罗村一中积极参与协助罗村公安派出所、综合联防治安队,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打击各种违法活动,构造平安校园,创建和谐文明学校。
(7)加强辖区的学生法制教育,建立社区、家庭、学校的法制联动工作管理体系,提高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增强自我防范的意识,创造良好的学校外部环境,有效控制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8)双方利用法定节日、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走访调研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交流互动,沟通、联系增进友谊,促进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本协议有效期从2009年至2012年。
 
南海区罗村一中(盖章)          南海区罗村派出所(盖章)
代表:                          代表: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